问题:乙方合同上约定如下:“提供给另一家公司(甲方)非独占性使用权,使用期是2021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24日结束,共计12个月,这样的合同是否可以按照时点确认收入?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一)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据此,企业向甲方提供非独占性使用权,若在履约的同时取得经济利益,应按时段确认收入。否则,按时点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