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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土地租赁费,可以转入营业外支出吗?
【摘要】:转入专项应付款核算,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问题:由于政府性拆迁,A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土地租赁费,可以转入营业外支出吗?

答:《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规定,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
(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据此,企业搬迁未摊销的土地租赁费转入专项应付款核算,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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