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拆迁款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用拆迁款进行的短期银行理财的收益,是否可以算作当年的收入?
答:《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规定,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据此,搬迁补偿款的存款利息(包括理财收益)计入拆迁款中,不作为损益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