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A公司收到政府的拆迁补偿后,A公司给农民个人支付补偿款,请问支付给农民个人的补偿金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答:《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第三十一条(二)规定,审核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所需的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并与相关账目核对。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政府的拆迁补偿,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支付农民个人拆迁补偿款凭拆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及收款凭证,作为专项应付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