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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受赠非住房应缴纳什么税?
【摘要】:缴增值税(差额)、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差额)

问题:个人转让受赠非住房应缴纳什么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八)11.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五条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转让受赠非住房应计缴增值税(差额)、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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