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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接受事业单位房屋,如何账务处理?
【摘要】:按照市场价格确认捐赠收入


问题:注销事业单位,将其账外房屋无偿划转到非关联单位,房屋接受方如何账务处理?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6301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捐赠利得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无偿接受事业单位房屋,按照市场价格确认捐赠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并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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