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公司名义买的信托产品,产生了收益,现在对这些收益进行股东分红,请问自然人股东收到信托产品收益的分红需要交个税吗?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六)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据此,以公司名义购买的信托产品的收益,分配个人股东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