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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可以冲红后重新开具吗?
【摘要】: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问题: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请问是否可以将原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作为依据,退回冲红后重新开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
(一)二款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据此,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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