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退伙涉及交个税吗?
答:《个人所得税若干征税业务指引[2010年]》(穗地税函[2010]141号)第四条二款规定,对合伙企业投资者退伙时分得的财产份额,比照前款规定计征“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但在计算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投资者留存收益中所分配金额。
据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退伙,取得的货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财产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