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劳务仲裁的赔偿金跟补偿金一样吗?补偿金可以在个税系统里申报,劳动仲裁的赔偿金怎么处理,也要申报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一)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据此,个人取得劳务仲裁的赔偿金,若属于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否则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用人单位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