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无住所个人,境内单位给其发了10万的奖金,其奖金的归属期间,境内工作天数为0天,境外工作天数为153天,这种情况如何计算个税呢?
答:《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一条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依据上述规定,非居民个人在境内任职、受雇、履约在境外工作取得的奖金,即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