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向当地区级人民政府捐赠用于公益事业的款项,可以按照利润总额限额税前扣除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此,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