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投资建影院付了一部分工程款做在建工程,现在跟业主解约不做了,在建工程转入营业外支出,可以不纳税调增吗?
答:《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二)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三)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据此,企业发生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提供上述资料,专项申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