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原来是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购入轿车一辆,增值税抵扣了,现在是小规模企业,把这辆车卖掉了,开的是1%税率的发票,以前抵扣的税率是否需要补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规定,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依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已抵扣和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