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申请软件产品销售退税的自有软件销售,在销售软件后,单独销售软件许可授权,发票可以按软件产品开票和申请退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据此,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满足上述条件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