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党建活动包船的费用,取得的游船公司开具的“旅游服务*船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吗?
答:《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一)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党建活动“旅游服务*船票”,属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