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购买民用商品住宅供员工住宿,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一)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第八条(一)三项明确了,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包括所属的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疗养院、文化娱乐单位等部门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购买商品住宅供员工住宿(不包括家庭居住),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