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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注册资本“五年实缴”, 以前未实缴的公司怎么办?
【摘要】:三种解决方法

新《公司法》中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至于如何调整,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减资或撤资

如果以前的公司有实际业务经营,但之前设立时认缴的注册资本金太高,到期不能缴纳注册资本金的,可以选择选择减资方案。

附:关于减资、撤资的财税处理

(一)个人股东减资撤资

1、撤资收回金额>投资成本

需要交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注意:

(1)股权收入是全口径收入,既包括股权转让价款,也包括赔偿金、违约金等价外收入。

(2)对非法人企业投资份额转让,比照股权转让进行个人所得税处理。

2、撤资收回金额偏低却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局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撤资收回金额<投资成本,但有正当理由

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法人股东撤资减资

注意:企业减资一般要公示45天,而新公司法在2024年7月1日实施,所以想要减资的公司要注意期限限制。


二、股权变更转让

如果已经确认到期不能缴纳注册资本金的话,如果有其他公司收购的话可以考虑转让,做股权变更转让。


三、注销公司

如果公司没有实际业务经营,可以做公司注销。

操作过程有困难,可联系东审代为办理。咨询:400139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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