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果卖台仪器赠送一堆试剂,发票上没有体现,那这个成本怎么结转比较好,再如果卖台仪器,但必须配个电脑,也不体现在发票上,这个怎么处理比较好?
答:《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若干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4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企业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据此,对买赠销售,赠品不开发票的,按实际收到的货款计缴增值税。建议赠品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比较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