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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的发票可以进项抵扣吗?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第二十七条

问题:我司签订了餐饮服务的合同,然后转包给另一家公司做,收到另一家公司开给我们的餐饮服务的发票可以做进项抵扣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第二十七条(六) 规定,购进的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据此,企业转销餐饮服务,对购进的餐饮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 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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