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A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以未来三年的技术使用权对B公司进行出资,A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三条二款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据此,企业自行开发的技术使用权,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作为无形资产,其投资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