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是做平台福利的,对接电商平台,客户与我签订合同,他们每个月发放的餐费福利是100万,我们开具100万的发票,同时给客户100万积分,客户再把购买到的100万积分分配到员工,员工可以在通过我们平台跳转至该电商平台用积分购物,可能会分几个月消耗完毕积分,请问我们如何确认收入?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据此,平台销售餐饮并开具发票,凭积分消费,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万
贷:合同负债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
积分消费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