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预付的租金计入使用权资产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第十四条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本准则第三章第三节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第十七条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据此,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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