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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建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是否可以直接费用化?
【摘要】:由“在建工程”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问题:我们公司有一些新建供水管网的在建工程(对内投资性质),通过内部立项,自建或公开招标方式实施,完工后结转入固定资产。目前,有好几项已发生了前期的设计费、预算编制费等,由于市政道路建设等原因,这些项目不实施了。那么这些已发生的费用可否直接费用化?


答:《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第四条规定,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停建项目发生的前期的设计费、预算编制费,由“在建工程”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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