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给职工报销房租,员工直接拿发票报销,能算企业的住房补助基金吗?
答:《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648 号)第三条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含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后,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职工提缴住房公积金,不得再从成本中提取中方职工住房补助基金,有关财务处理按国家统一财务制度执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补贴、……,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为职工提缴住房公积金,给职工报销的房租,计入“工资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