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给全员上的重大疾病保险或者意外保险算补充医疗保险吗?
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据此,企业给全员上的重大疾病保险或者意外保险,不属于补充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