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是电子商务平台,2018年客户下单一笔300万商品,我司已确认收入,但供应商未发货,实际也未产生这笔交易,2021年我司与对方因此笔业务打官司并结束判决,请问,2018年我司确认的收入是否可以在2021年冲销?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06)》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依据上述规定,无论是否发生真实交易,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在发生时(2021年)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