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被吊销的企业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开票方有风险吗?
答:《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据此,销售方发生应税行为,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购买方有权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由此,销售方向被吊销的企业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未违背发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