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公司给个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承担,企业同意在交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调增,但是如果以后公司想上市会造成什么影响?
答:《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财务通则(2006)》规定,
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第七十二条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通则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第一款、四十三条、四十六条规定列支成本费用的。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违反通则规定,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财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