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香港利得税规定下,财务费用-期末调汇的汇兑损益需要做纳税调整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二、汇兑差额的处理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因结算或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期末调汇的汇兑损益,无需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