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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或增资可以按照股份支付处理吗?
【摘要】: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个人按“生产经营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非上市公司客户自然人大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或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增资公司,这两种情况公司可以按照股份支付处理吗?


答:《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包括……、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依据上述规定,自然人大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企业以股权增资,按财产转让,投资者个人按“生产经营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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