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非上市公司自然人大股东将股权奖励给持股平台的骨干员工,这种可以按照股份支付处理吗?
答:《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第三条规定,股权转让包括以出售、回购、投资、分割、赠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所持有的股权抵偿债务等各种形式改变股权所有权属的行为。
依据上述规定,自然人股东将股权奖励无偿让渡持股平台的骨干员工,应按股权转让对其“财产转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