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 本周热点
  • 产品目录
  • 优势
  • 专业团队
  • 专业团队
  • 用户评价
  •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会计政策变更而调增的销售成本能否税前扣除?
会计政策变更而调增的销售成本能否税前扣除?
【摘要】:不予税前扣除。

问题:公司2021年由于会计政策变更而调增的销售成本(会计调期初)能否在2020年汇算清缴增加销售成本?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据此,会计政策变更而调增的销售成本,不予税前扣除。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