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企业2018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当时有笔成本没有要发票,2020年改为查账征收了,如果现在获取2018年耗用的材料发票,是否能在2020年当期进行所得税前扣除。
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企[2006]480号)第三条规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开始采用该方式的当年起,不再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若以后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重新采用查帐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据此,2018年核定征收耗用的材料发票,不予在查账征收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