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税政[2023]29号 2023-7-6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等18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中,天津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等12家单位有效期自2022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湖南邵阳商会等6家单位有效期自2023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附件:2023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
一、免税资格自2022年度起有效的单位
1.天津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2.天津市江西上饶商会
3.天津市婚姻家庭事务协会
4.南开大学天津校友会
5.天津同呼吸罕见病患者帮扶中心
6.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7.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协会
8.天津市焊接行业协会
9.天津市旅行社诚信建设促进会
10.天津市盛业公益基金会
11.天津市柔道协会
12.天津市青年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中心
二、免税资格自2023年度起有效的单位
1.天津市湖南邵阳商会
2.天津市聚益公益帮扶服务中心
3.天津市信用协会
4.天津市城市规划协会
5.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天津藏十年公益服务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