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家健康体检公司,银行通过电话或者回访其VIP客户来介绍客户,成交后银行直接代收代付收取个人款项再支付给公司,我们开发票给个人,在这个过程中公司支付给银行信息服务费,银行也会给公司开发票,这种发票公司能全额税前扣除吗?是否有税务风险?
答:《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版)》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信息服务费,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