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公司直接向银行贷款审批难度较大,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以公司经营为由,向银行贷款后再借给公司经营使用。贷款利息可以由公司户直接打给法人吗?另外把钱打给法定代表人还贷款利息会涉及个税问题吗?
答:《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第十二条规定,对个人将自己的资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使用(个人与企业之间必须有相关的协议)发生的利息,在确认该项贷款直接划入企业银行账户,利息支出由企业账户划出后,允许企业在计征所得税时扣除。
据此,企业以个人名义贷款(个人与企业之间必须有相关的协议)发生的利息,在确认该项贷款直接划入企业银行账户,利息支出由企业账户划出后,允许企业在计征所得税时扣除。反之,不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