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A公司为及时知晓其控股B公司资金汇入汇出情况,和银行达成资金归集协议。B公司账号有资金汇入,银行自动将资金转入A公司账户,对应的利息收入归A公司所有。如B公司需要使用资金,A公司告知银行从A账户再转给B公司账户。请问:这种情况需要视同A公司占用B公司资金并需要支付借款利息缴纳对应税费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一条(二)2.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据此,A公司持B公司资金,并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但应计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