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是销售汽车配件的,我们会按销售收入的2%预提质保金,如果质量有问题会退货,然后重新发货给客户,我们这部分退货就做残料变收入了,但重给客户发货这部分,会按成本冲应收账款,这种情况增值税是否需要做相应处理?
答:《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一条三款明确了,前款所称销售退回,是指小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发生的退货。
据此,企业销售汽车配件质量有问题会退货,然后重新发货给客户,此行为属于换货。无论会计如何处理,无价差,无需增值税处理;若出现价差,多退少补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