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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所有的进项都不得抵扣吗?
【摘要】: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请教:客户有一座办公大厦用于出租,该大厦是2016年的老项目,租金收入按简易计税5%,目前公司所有的收入均是租金收入,那么该公司的进项税能不能抵扣,会不会认定所有的进项税均是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不得抵扣呢?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据此,办公大厦用于出租,若非全部出租,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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