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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场地的支出换取补贴,按捐赠支出还是房租来计缴增值税?
【摘要】:残疾人补贴,应按“租赁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问题:成立一个新公司,办公场地是一个市残疾人托养就业康复中心的,这个中心跟股东签了个协议,约定场地免费使用,但是公司每年要向需要救助的残疾人补贴5万元,这种情况在税法上来说的话,是按照场地免费使用,每年捐赠支出5万元来算还是按照房租支出5万元来计算呢?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二条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据此,康复中心以办公场地换取残疾人补贴,应按“租赁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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