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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技术服务兼营销售货物,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摘要】:融资租赁服务,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请教:以融资租赁的形式买了一台大型设备,融资租赁公司开发票的时候分两部分,一、设备款,二、租赁费。针对设备款的这部分发票对方没给写设备型号,发票项目中是否可以添加设备型号?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据此,融资租赁服务,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租赁期间,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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