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签委托开发的合同,受托方可以开6%的技术开发费的发票吗?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据此,受托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应按“研发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