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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向境外子公司提供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摘要】:应按“贷款服务”6%计缴增值税。

请教:母公司(主板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可转债,取得资金用于境外子公司的项目。我们跟境外子公司收取利息,请问母公司此笔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二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6.商务辅助服务。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8.无形资产。

据此:母公司向境外子公司提供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贷款服务”6%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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