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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咨询费是否属于医疗服务?
【摘要】:应按规定计缴增值税。

问题:医疗咨询费是否属于医疗服务?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七)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据此,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咨询费不属于医疗服务,应按规定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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