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牙科诊所提供牙齿矫正服务,有医疗许可证。提供牙齿矫正服务免增值税,服务中给患者的牙套也免增值税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七)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据此,牙科诊所提供牙齿矫正服务,不属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应按规定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