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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技术服务兼营销售货物,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摘要】: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6%和13%税率计缴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按13%计缴增值税。

请教:我司向客户提供方案集成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嵌入式硬件和基于嵌入式硬件的二次开发、系统技术调试服务,客户要求我司全部按6%的税率开具发票,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合理?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据此,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兼营销售货物,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6%和13%税率计缴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按13%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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