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销售彩票,对方要求全额开具发票,企业有权拒绝吗?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据此,销售彩票,不属于应税项目,应开具收款凭证。代销彩票取得的服务费,应按“经纪代理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