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我们是医疗养老企业,政府大力推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由企业先垫资以及日常照护服务,每张床位服务满一年后,企业再申领建床资助和护理资助。如先放在在建工程核算,待一年后申领到补助再转出为成本,是否符合准则?因第一年投入床位数会比较大,如果作为成本,则影响当年利润,利润预算指标完成不了。
2、每张床位3000,不属于企业资产的,计划年内建设1000张,需投入300万,如何核算比较恰当?
答:《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财会〔2019〕23号)第三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PPP项目合同:
(一)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
(二)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规定,第一条(二)6. 规定,社会资本方不得将本解释规定的PPP项目资产确认为其固定资产。
依据上述规定,社会资本方不得将PPP项目资产确认为其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