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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制作是按文化服务还是广播影视服务计缴增值税?
【摘要】:应按“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计缴增值税

请教:我们有一个录音和后期制作的业务,开歌曲制作费,这个是属于文化服务还是广播影视服务呢?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
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提供游览场所。

据此,为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提供歌曲制作,应按“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计缴增值税。否则,按“文化服务——文艺创作”计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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